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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宣传提纲
整理自:山西招生考试 2009-6-5 22:23:04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我们针对考前、考试、录取等不同工作阶段考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写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宣传提纲》,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翔实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但不做大型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宣传工作要分别以不同时段的工作内容为重点,做好考前诚信应考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心理体力准备、考试方法和考试规则宣传;考后填报志愿、录取原则、正确对待国家选拔、客观评价自己和正确处理个人前途与高考关系的宣传。宣传工作一定要做实做细。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的指导思想和“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全国统考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广开思路,务实工作。办好国家高考招生事业,让广大考生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宣传提纲
 
考前部分
一、考生临考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临考前的准备是决定考试能否正常发挥水平的关键之一。每位考生都要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沉着应考的心理品质参加高考,才能考出真实的水平和成绩。
1、诚信考试准备。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要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我省已连续几年贯彻执行这一规定。诚信考试应当成为每个考生的自觉行为。为了维护高考的公正、公平,每位考生都要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以真实的成绩接受祖国选拔。考前,各地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都要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考试教育,要让每个考生了解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规定,认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向高校提供。所以,每位考生要从思想上做好诚信考试的准备,要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守规、守纪、守法和“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2、知识复习准备。
   
高考是选拔性考试,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决定考试成绩的主要因素,科学有效的复习是提高考试成绩的重要途径。考生要使临考前的功课复习高效优化,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 制定和落实好复习计划。可以以考前一周为计时点,把可用的复习时间以旬或周为单位划分成若干单元,再把各学科内容按教学单元划分,与复习时间合理搭配,形成复习进度表。复习计划制定好后一定要按时完成,并坚持每天、每周检查计划完成的情况,然后再推进复习进程。
② 吃透教材,强化综合能力训练。高考强调以现行教学大纲和教材作为考试命题的依据,强调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考查。因此,考生复习应以教材为主,在熟练掌握教材内容的前提下,选择辅导资料作为教材的补充。考前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是巩固基础、提高技能的需要,但必须防止一味沉溺于题海不能自拔的现象,要注意在解题中了解解题原则,研究题目类型,揣摩解题方法,掌握解题的基本思路及规律,多做一些高质量的综合习题和有代表性的典型习题,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在做习题时还要讲究方法,对不同类型和要求的题目,可用到不同的方法进行解答,有的题目要一步一步认真解答,而有的习题则可略去复杂的解题过程或干脆只看不解,只寻找梳理解题思路而不动笔。当然,先决条件是略去的步骤或看而不答的题目肯定会做。
③有的放矢,提高复习的针对性。一是强化自己的薄弱学科或知识环节的复习;二是在各学科知识重、难点上下功夫,不同的复习时期各有侧重,如复习前期以全面复习为主,辅之以专题复习;复习后期则以重点复习为主,辅之综合复习;三是注意综合科目的复习。综合科目的试题是由几个学科构成的,既有学科内的综合,也可能有跨学科的综合,因此复习时要将相关学科复习结合进行,使各学科知识技能之线结成,形成知识的有机整体。高考各学科复习内容繁多,考生可采取边复习边整理的办法,将知识简化、深化、系统化。如把各学科知识按章节或某种联系(类似、相反、相对等)经过浓缩提炼,用简练、概括的文字或图表等形式,加工制作成学科知识提要、公式定理一览表等相对完整而实用的知识结构,以尽可能简洁明了的文字、符号、图表来概括尽可能多的知识,以利于复习时抓住知识的精髓,便于以后用很短的时间把知识主干复习一遍。
3、心理调节准备
在考试中,考生的心理状态对正确快速回答问题、正确表达思维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考生必须注重考前心理调节。
①正确看待高考与个人前途的关系。高考成功是每一个考生梦寐以求的愿望,但是由于我国高考考生人数众多,仍有相当多的考生不能升学,或不能升入自己最理想的学校。所以,每个考生都要正确认识和对待高考,处理好个人前途与高考的关系。不要把高考成败看得过重。高考可能成为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但并非决定人生命运的唯一因素,改变人生轨迹的拐点和机遇很多,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用“平常心”对待,柳暗花明的境遇会经常出现的。
②正确评价自己,建立适当的考试期望值。经过多年学习及多次考试测评,每个考生一般都可以确定自己的成绩在哪一档次。不要过高地期望自己达到实际上达不到的水平。期望值过高只能导致心理压力过重。
③重视高考前模拟测试,强化心理训练,锻炼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这应是智者和强者的选择。
④注重考前心理调节,保持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心态。首先,树立必胜的信心。自信心是人们一切活动中重要的精神支柱,考试也是这样。考生如果对恰当的考试目标有较强的自信,不仅有利于复习备考,而且能培养平心静气、镇定自若的心理状态,有利于考试时集中注意力,激活记忆和思维,有利于考场发挥。其次,利用各种方法调节考前过于紧张的情绪,如采用听音乐、体育锻炼等自我放松的方法,以形成良好的考前心态。其三,重温愉快体验,排除杂念。要多回味以往学习或生活中获得成功的体验和情景,使自己保持一种轻松愉快的心情,排除一切与考试无关的杂念,尤其是要避免回忆过去考试失败所带来的不愉快体验。
4、体力准备。
临考前保持良好的体力状态,能保证考生在考场上充分发挥                      自己的水平。一般来说,高考前的体力准备要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①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的休息。临近考试前数天,安排充足的休息比加班加点地复习更为重要。因为凭考前几天的突击以提高考试成绩几乎不可能,还不如休息好,保持充沛的精力,以利于考试的正常发挥。
②调节人体生物钟。复习的最后阶段,不能天天挑灯夜战,因为这会颠倒人的昼夜感应,同考试时间背道而驰。同时睡眠不足会导致大脑疲劳,头昏耳鸣,精神系统活动失调,势必对考试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导致考试失败。
③注意身体护理。考试期间,要特别注意天气变化,要注意饮食卫生,摄取足够的营养,防止疾病发生。
5、考试相关准备
    考前查看考场、准备考试物品等事宜看似简单,实际上也不容忽视,一个小的失误就有可能影响考试成绩。
①考试前须弄清自己所在考点的各种情况。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抽空实地考察一下,弄清考点的方位、考点布置情况、周围环境,以及如何到达考点的路线等。
②在考试前,考生应根据考试规定,准备好必须的文具用品。考试的前一天晚上应将准考证、身份证、一种颜色的答卷笔及其它必需文具用品装好,放在醒目的位置,以免遗忘。
6、考试方法准备
考试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考生要重视考试方法技巧的研究学习,提高应试能力。
①总揽全局,科学安排答题顺序。考生拿到试卷后,不要忙着作答,应先看看试卷有否缺页、破损、漏印现象,并从头到尾浏览一遍,掌握试题的份量和大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提高答题效率。答题时一定要认真审题,准确全面地理解题意,扣住题眼认真思考,快速果断作答。做题时考生要根据试题情况和自身习惯,选择好自己的答题顺序,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答题顺序。
②仔细检查,分秒必争。考生要坚定信心,遇到难题时,要反复思考分析,能做几步就做几步,不要轻易放弃一分甚至是半分。要善于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打破思维定势,激活思维灵感。论述题一定要把要点回答完整,计算题要注意答题步骤和结果的准确性。答完试卷,应逐题认真检查,有漏必补,有错必纠。
 
 
考试部分
二、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与科目安排及各科目分值情况:
日期
科目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各科目分值情况: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150分,综合科目满分30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高考期间考生应注意不要迟到和交通安全,要带好考试用品;考前要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是考生必须遵守的考试规则,今年守则中又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千万不能忽视。
三、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3、考生迟到15分钟则不准参加当科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但要在考点规定的休息地点集中管理(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解除集中管理),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Β铅笔、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胶擦)、削笔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上述文具若装入文具盒内的,必须经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检查同意,并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核验。
7、考生接到试题(卷)后,首先核对试题(卷)是否本场考试科目,清点试题(卷)张数、页数,检查试题(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举手要求更换。但涉及试题内容或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询问。
准考证号是单号的考生应考第一卷(客观试题(卷)部分,下同)的A卷,准考证号是双号的考生应考第一卷的B卷。考生接到标准化分卷考试的第一卷和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核对自己所接到的第一卷的试卷类型和答题卡类型是否正确一致。如有差错应立即举手要求更换。若涂错试卷类型,即A卷涂在B卡上,或B卷涂在A卡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核对试题(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应在试题(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涂)姓名、科目,准考证号等栏目,答题卡准考证号的填涂要用2B铅笔把相应数字格逐个涂满涂黑,不得划斜杠或打“×”号、“√”号等。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红色笔、铅笔(作图和涂写答题卡除外)或纸作答,不准在试题(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只准在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县(市、区)名称、考试科目等,不准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县(市、区)名称等。若违反规定,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予以处理。考生若将答案书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或漏填(涂)、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以及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答卷要符合试题的作答要求,不准另加副页。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按照题目要求,选择答案,将答题卡上相应的字母(包括括号)涂满涂黑,若需要更改,要用胶擦擦干净后,再选择答案涂满涂黑。注意不要将答题卡涂破、擦脏、折叠或损坏。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顺序整理自己的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考生退场不准带走垫板纸。
12、外语学科考试考务规定:
① 6月8日下午14:3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14: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始分发答题卡;14:50当众启封试题(卷)袋和进行试听;14:55开始分发试题(卷),15:00外语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② 听力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作答笔试部分试题,听力部分考试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此时,考生方可开始作答笔试部分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作答进行处理。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有违纪和违规作弊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 违规行为认定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违规行为处理
1.考生有违规行为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考生有违规行为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其中:
①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③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④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⑤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省级招办须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3.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录取部分
五、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
1、院校录取用户身份继续实行密钥绑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校远程网上录取的安全性,今年继续实行高校录取上网用户身份密钥绑定办法。每所招生院校只能有一个院校编码,对于在同批次中一所院校具有不同性质的招生计划,如统招和定向计划并存,统招和民族预科计划并存及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指挥类和非指挥类计划并存等情况时,一所院校各类不同性质的招生计划只能在一个院校编码下向考生公布。考生在选报志愿时一定要注意这一情况。
2、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志愿栏的设置情况
志愿填报时间:6月9日—14日填报本科(含三本)和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8月3日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志愿栏的设置:志愿表共设十一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分两批);第三栏是提前批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六栏是本科定向院校志愿(分一A、一B、二A、二B);第七栏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第八栏是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第九栏是第一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栏是第二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一栏是第三批专科院校志愿。每批次二志愿设若干平行志愿。
专业志愿栏的设置:第四、五栏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专业志愿。每所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
今年所有院校仍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提前批次的军队、公安院校,生源不足的在面视现场征报志愿,其他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首当其冲的应该是诚信,对自己诚信、对高校诚信、对社会诚信。不愿意上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影响自己的其他志愿和其他考生的正常录取。
3、关于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办法
①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参加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大纲组织进行,两项考试均在五月份进行。报考考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但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类专业考试。该项招生报名资格要求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运动等级技术资格。招生录取工作须在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②自主选拔招生
自主选拔招生为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全国共68所,试点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专家组,按章程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中学、专家推荐和考生自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须在中学、高校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高考结束后,依相关规定,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投档录取。该项招生考生高考分数原则上不低于一本线,但对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招收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将以低于一本线的分数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自主选拔招生录取计划占用高校的预留计划。
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报考条件:要求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运动等级技术资格,还须通过招生高校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统考分数达第二批文化控制线,招收院校即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取手续。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但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对于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高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计划占用高校的预留计划。
④艺术特长生招生
报考艺术特长生须经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高校组织的特长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统考分数达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收院校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取手续。试点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对特长测试成绩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但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计划占用高校的预留计划
4、军事公安等院校招生
军事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招生要对考生进行政审、面试、心品测试和体检,招生计划还分指挥和技术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面试和体检标准不同,指挥类的要求要高些,军事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招生还有年龄、普通中学毕业和应届生等特殊条件要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首先要认真阅读《填报志愿指南》上的《军事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项目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军事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参加面试的考生数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安排。若个别院校报考人数比例较低,省招考中心则采取面试现场补报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
公安类院校招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对报考考生有年龄、身高、视力、体重等特殊要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也要认真阅读《填报志愿指南》上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以及院校《招生章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项目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公安类院校参加面试的考生数以不超过招生计划6倍的比例安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的报考条件同军队院校。
其他提前批次院校的招生要求各院校均有各自的规定,考生可认真阅读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还可登陆院校网站进行查询或向学校电话咨询,填报相关院校志愿要做到心中有数和有的放矢。
5、艺术类招生办法:
①关于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规定
凡取得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参加我省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外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美术、音乐、舞蹈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使用山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文、理)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
凡填报文史类、理工类志愿且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按所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投档录取。
②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我省艺术(文、理)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理工)类分数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但仅限于要求舞蹈统考合格的专业。
③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及规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属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录取时均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影视、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专业省属高校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院校决定。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名称: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视觉文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中国语言文学(军事文学)、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人物造型方向)、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音乐表演(音乐编辑方向)。考生取得以上专业合格证的方可填报此类专业志愿。
④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办法
提前批次: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即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和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影视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11所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所有第一志愿全部投档;其他院校须达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达线的第一志愿全部投档,录取时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其他批次:省属高校及使用山西艺术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的外省高校,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或专业成绩投档,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院校《招生章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投档,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本、专科专业招生,须达我省划定的艺术专业本、专科(高职)各批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达线的第一志愿全部投档由院校审录。
⑤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
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分文史、理工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专业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分文史、理工按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该院文史类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作为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专业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和大同大学的美术学(书法方向)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在达到该院校专业所在批次艺术类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录取时,在达到该院校专业所在批次艺术类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在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关于各类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省招考中心审核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进行加分,不做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以上各类照顾对象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均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查核实(等级运动员还要通过统一测试认定),并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七、我省的投档原则和征报志愿安排
1、投档原则
我省今年仍实行部分志愿平行设置办法,即各批次第二志愿不论几个均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
第一志愿采用志愿优先的投档办法,达线考生一志愿按志愿从高到低分排序投档,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在一志愿达线考生数不达院校招生计划数时,从二志愿中采用分数优先的投档办法,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不超过120%,院校有投档比例要求的,按不超过120%的规定,按照院校的投档比例要求投档。在按设定比例投档时,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则同分数考生全部投出,不受相关比例限制。
2、征报志愿安排
提前批次的军队、公安等院校采取面试现场征报的办法;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采取分批次分A、B类网上征报的办法;第三批本科院校采取网上征报的办法;专科(高职)院校采取随批网上征报的办法。
预计网上征报志愿的时间:第一批本科Α类院校7月14日、Β类院校7月18日;第二批本科Α类院校7月21日、Β类院校7月27日;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1日起根据院校缺额情况随时公布征报时间;提前批艺术专科8月11日;其他专科8月19日。届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公布。
今年我省中国矿大等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全部采用在网上进行的办法,考生不再填涂相关的志愿表卡。
八、各类院校录取分批办法
1、本科院校
提前批本科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第一批本科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也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院校。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个别院校按规定要求安排在第一批或第二批的,在《填报志愿指南》中都已注明)。
2、专科院校
提前批专科(高职)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第一批专科(高职)为近三年来招生在投放第一志愿后就能完成招生计划,生源较好的院校;第二批专科(高职)为近三年来在投放参考志愿后能够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三批专科(高职)为其余院校。
 
其他部分
九、今年我省的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
报考总人数 371778人,其中文史类112611 人;理工类 195975人;艺文类36976 人;艺理类 11900人;体文类 7136人;体理类 7180人。
招生计划情况:本科90551 人(含三本 23203人),其中文史类 22621人(含三本7063人);理工类 55819人(含三本13855 人);艺术类 10115人(含三本 2012人);体文类 1087人(含三本 96人);体理类890人(含三本177人);定向19人。
专科90640人,其中文史类 30972人;理工类 51403人;艺术类 7300人;体文类 544人;体理类 421人。
十、查询服务
    考生要查询本人的相关高考信息:查询高考成绩可通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或168查询台进行。其他信息可通过168查询台或县(市、区)招办联网计算机系统查询。查询时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生的录取结果我们还在山西晚报进行公布。
关于查询事宜,招生考试部门特别提醒考生,本人的相关高考信息是个人信息,要注意保护。为保护考生个人信息安全,我中心采取了一些加密措施,考生务必要注意保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避免他人在征报志愿等事项中损害本人利益。
十一、网上咨询服务
今年我省仍不举行大型现场咨询活动,为给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咨询服务,我中心将开通网上咨询服务,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十二、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办人民满意高考招生事业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招生“阳光工程”切实、有效地解决了高校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项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民心工程。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拓宽“阳光工程”的广度,延伸“阳光工程”的深度,丰富“阳光工程”的内涵,及时、广泛、准确地向考生和家长公开有关信息,使招生工作经得起社会质询和检验。
1、今年我省的高考招生工作仍实行严格的“六公开”和“六不准”制度。
六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全部公开。
六不准制度: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为广大考生创建公平、公正、科学、安全和有序的竞争平台。
今年为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和考试环境的整治力度,我们在考试期间除正常向各市、县(市、区)派出巡视检查团外,还向近年来考风考纪薄弱的县(市、区)派出监督检查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
在全省所有考场继续使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和考风考纪薄弱的县(市、区)考点还要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检测和金属探测手段。各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对考务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广泛深入的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考生和人员。对高中非应届在校生、高校在校生违规参加考试及代考、替考者,对参与、组织、纵容考生在报名资格、考试等环节违规作弊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惩不怠。对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团伙作弊,要协同公安、信息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分级签定《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3、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今年“平安高考”目标圆满实现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政府行为,各地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教育和考试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信息、供电、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实现今年“平安高考”的目标任务,让广大考生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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